本年度行車稅徵收期快將結束 逾期繳納可被罰款
俗稱“行車稅”的「2021年度車輛使用牌照稅」徵收期至下周三(31日)結束,交通事務局提醒車主必須於限期內繳納行車稅,以免因逾期繳納而被徵收額外的利息、罰款及相關費用。倘若車主沒有繳納本年度行車稅又計劃取消車輛的註冊,局方鼓勵車主於限期前辦理註銷手續並選擇自行將車輛送至交通事務局指定的存放場,以確保不會因車輛於限期屆滿後仍停泊於公共道路或公共停車場而被檢控。
本年度有243,966台車輛須繳納行車稅,至3月22日仍有49,740台車輛尚未繳納。為減省車主親臨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繳納行車稅的輪候時間,局方呼籲車主優先選用交通事務局電子繳費網站https://epay.dsat.gov.mo、手機應用程式“交通資訊站”App繳納稅款,完成手續後可選擇以自助列印或自取方式領取稅圈(詳情見下表)。為減省車主親臨領取行車稅圈的輪候時間,局方鼓勵車主選用自助列印方式領取稅圈。而郵寄方式經已結束。
車主亦可於3月31日下午6時前在本澳25個自助服務機,使用“澳門錢包(MPay)”手機電子支付服務直接繳費(交易金額上限為1,000元)及即時列印稅圈(自助服務機服務地點可瀏覽身份證明局網頁http://www.dsi.gov.mo/kiosk_other_c.jsp)。又或攜同車輛登記摺正本前往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市政署市民服務中心及政府綜合服務大樓、財政局大樓及接待中心、郵政總局及部份分局、本澳8間銀行120多間總行及分行繳交(詳情可瀏覽交通事務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dsat/events_detail.aspx?a_id=CC044EBDB0A24DEC9314ECE96D1B626B)。車主必須按法律要求將稅圈張貼在車輛顯眼處,否則可被科處相等於稅款五分之一的罰款。
由4月1日起,所有沒有繳納行車稅的車輛或已被取消註冊之車輛一旦被發現在公共道路或公共停車場上通行或停泊,將由交通事務局與治安警察局合作移走,並隨即由交通事務局發出「領回車輛通知書」通知車主,不管車主認領或放棄車輛,均須前往交通事務局辦理手續及繳交相關罰款或費用。若車主對被移走車輛置之不理,有關車輛在90日後將依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先占取得,而局方便會轉交財政局啟動稅務執行程序,強制徴收所欠款項。
資料來源: 交通事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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