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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完善無障礙出行措施
根據《道路交通法》規定,輪椅通行(機動或手推輪椅)等同行人通行,因此應遵守適用於行人的通行規則,不可在車行道上通行。局方也正致力從軟、硬件方面作出適當安排,服務不同需要的使用者,具體包括:
· 在進行交通設施的規劃建造和提供交通方面的技術意見時,會按實際環境狀況要求設置合適的無障礙設計,如刪減路邊車位擴濶行人路,滿足無障礙出行;
· 持續於合適的交通燈上設置電子行人過路發聲裝置、與支援聽障人士的社團合作在服務專區提供視像手語翻譯服務;
· 推動巴士公司提升巴士車廂無障礙設施及服務水平,截至2022年1月,設有輪椅停靠位的巴士總數佔營運巴士數目已有七成;
· 為方便手機朗讀功能,適當優化網頁及交通資訊站APP的內容;
· 推出“視障助乘巴士報站APP”,方便視障人士使用巴士服務。
現時公共道路殘疾人士留用車位約112個,於本澳公共停車場共設有293個殘疾人士車位供有需要人士使用,如出現殘疾車位被佔用之情況則已屬違泊並由警方執法處理。
交通事務局會持續與交諮會及殘疾人士團體交流,適時優化交通環境。
(資料來源:交通事務局)